网络订餐 首选安全与健康
近几年,网络订餐越来越火,随之而来的投诉也越来越多,消费者、入网送餐商家、第三方网络平台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僵硬。3月1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局推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新举措,严厉打击无证挂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在辽宁省提供网络订餐的商家必须有实体门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商户不得提供网络订餐服务,进而规范网络订餐行为。消费者、入网送餐商家、第三方网络平台有望携起手来,共同打造更为健康的网络订餐服务新模式。
消费者要先看证照再下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局提示消费者,在订餐平台下单前,首先应点开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送餐后,一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二要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三是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
同时,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以便在发现餐饮安全问题后依法维护权益时能够做到有据可查。辽宁省市场监督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餐饮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入网商家必须有证照有门店
辽宁省市场监督局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网络订餐单位必须有实体门店,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加工制作的食品数量(包括网络经营和门店经营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送餐品种不应有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险品种。
订餐平台负有审核监督职责
辽宁省市场监督局同时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需要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要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平台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平台上显示的入网商家信息要与许可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确保其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信息真实可靠,确保其按照许可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三是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所属送餐人员管理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障配送容器安全无害、清洁卫生。如实记录网上订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同时,第三方平台要落实维权责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失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黑名单”,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