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应规范运作(财经观)
从多方面入手,让“网络互助”发展的制度跟得上、市场更规范、消费者教育更到位,才能把这份温暖的事业做大做强
近年来,“网络互助”的发展势头引人关注。网络互助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让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某网络互助平台上线不到1年,会员就已超过8700万人,成为全球最大的互助保障组织。
这一情况,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守望相助”的传统文化理念与商业运作、现代科技结合,使“互助”行为更加高效——“互助”覆盖范围更广、门槛更低。互助平台确实满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需求。比如,某互助平台承诺,会员在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可以享受10万元或30万元的救助金;而根据目前情况,每人每年分摊资金不超过188元。对中低收入者来说,这非常有吸引力。再有,互助平台所引发的舆论关注,也在客观上提升了大家的健康保障理念。有调查表明,某互助平台1/3的用户受访者表示非常有可能在未来6个月中购买商业重疾险;而没有参与该平台的用户中,这个比例只有22%。
一些网络互助平台的成长性、知名度,已远超大多数保险企业,让传统商业保险企业有了危机意识,这在推动保险业增强创新动力、提高服务水平方面,也发挥了“鲇鱼”效应。
忧的是,网络互助平台成长的市场环境仍然比较“混沌”,诸多问题依然待解。
首先,互助产品的性质和互助行为的定位,需要进一步明晰。目前,很多人常把互助产品当成商业重疾险的“替代品”。事实上,二者的计费原理、加入门槛、理赔条件大相径庭。比如,跟商业重疾险相比,互助平台“100多元保全年”看上去性价比很高,事实上其免责条款较大多数商业重疾险更为苛刻,并且一年一投、并不保证续保。会员年老体弱、疾病缠身时便无法继续投保。而商业重疾险在连续缴费后往往能保障到七八十岁甚至终身。某互助平台的重疾险发生率只有商业重疾险的1%左右,将其定位为“身体健康人群”的短期重疾保障,或者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之外的补充性保险,才更为妥当。
其次,防范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需要理顺相关机制。其实,与商业保险公司“少赔才多赚”的机理不同,一些互助平台的管理费与互助金发放挂钩,也就是说,赔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赔款由全体会员分摊,哪怕超赔,平台自身利益并不受损。这种计提费用的方式,会造成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再次,对网络互助监管的顶层设计仍然缺失。目前,一些互助平台仍处于“三不管”监管空白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还是空白。截至2018年12月,国内11家主要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总人数已经超过1.5亿人,巨额资金池、海量会员信息等,都事关公众利益,应该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某些互助平台已明确表示将进一步面向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开发产品,这与其互助性质是否相悖,也是亟待回答的问题。
着眼“大健康”的发展趋势,互助平台通过规范运作,努力成为基本医保、商业医保的有益补充,助力多层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才是其应有定位。从多方面入手,让“网络互助”发展的制度跟得上、市场更规范、产品“拎得清”、消费者教育更到位,才能把这份温暖的事业做大做强,为更多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