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刊文:该立法规范“网络众筹”了
以免费大病筹款为名的社交筹款平台“水滴筹”近日被媒体曝出,存在工作人员诱导病患瞒报信息筹款、根据筹款数量领取业务提成、套用固有模板博取公众同情等问题,引发社会舆论关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已被舆论曝光的线下地推乱象,部分网络众筹平台还存在线上资料把关不严、逃避应尽法律责任和“资金池”管理、使用情况不透明等更多问题。
近几年,以“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为代表的网络众筹平台发展迅猛,给众多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而陷入困境的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筹款救济渠道,很多家庭在平台的帮助下,收获了来自四面八方的爱心人士的无私资助,得以度过难关。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众筹平台存在的意义必须充分肯定。
然而,作为新生事物,网络众筹平台在发展中也暴露出种种问题,这一点毋庸讳言。媒体的曝光,当然是出于推动平台良性、健康、更好发展的善意,但我们也必须承认,随着曝光的问题不断增多,人们对平台的信任势必受到影响。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难免引发信任危机。真到那一步,网络众筹平台的前景堪忧。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尽管问题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从根子上说,网络众筹平台各种问题的根源,在于规范缺失、监管缺位。虽然从公众的朴素认知看,网络众筹类似于慈善行为,但从慈善法的规定分析,它却并不属于慈善的范畴:网络众筹平台并非法定的慈善组织,而是商业性的互联网平台;由它发起的网络众筹行为,只能算一种个人救助。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模糊不清的定位,导致网络众筹缺少应有的法律规制。平台自身的商业属性,使其无法彻底摆脱逐利的冲动,由其自定规则,不可避免存在问题。而规范的缺失,也给监管带来困难:民政部门管的,主要是非营利性组织,让它来监管网络众筹平台,缺少法律依据;工商部门管商业组织,但网络众筹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行为,由它来监管,也不够妥当。这种谁都不好管的局面,导致网络众筹的监管事实上处于缺位状态。
应该肯定,网络众筹平台已经意识到加强自律的重要性。2018 年 10 月,“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三大平台签署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就可看做一种积极的努力。然而,光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媒体曝光的各种乱象,也从一个侧面证明,平台自律有时处于失灵状态。
解决问题,要从根子上着手。当务之急,是从法律层面确立规范,明确网络众筹的定位、属性,明确平台的权利、义务,明确网络众筹行为的操作程序、规则,明确筹集款项的管理、使用,明确监管主体,明确法律责任。惟其如此,才能让网络众筹健康发展,才能坚定公众对网络众筹的信任与信心,才能让网络众筹真正发挥“救急难”的功能,才能让更多的个人和家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