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
为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11月25日下午,琼海法院对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海南软件技术学院6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经法院查明,今年3月至4月期间,某公司职员张某,在明知他人将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帮助他人用于“刷单”以获得佣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且支付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981元予以追缴。